记者周琳、黄安琪、龚雯
从平民化的滋补品,到"药中
"六连跳"的阿胶价格
"从今年初到现在,我们已经连续六次上调阿胶块的零售价格。去年年初,500克阿胶块的价格不到200元,现在零售价要750元。"上海市徐汇区某东阿阿胶专卖店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详细描述了这"六连跳"的过程。
今年年初,500克东阿阿胶块的价格才400元左右,1月份收到厂商的通知,出厂价一次性上调不超过60%.为了不让一下子冲高的价格吓退忠实的消费者,店主不得不选择了"温水煮青蛙"."先从400多元调到了500元钱,慢慢调到600元,上涨了六次现在是670元,*近打算再涨一次,涨到750元。"他告诉记者,其他专卖店的东阿阿胶块价格已经涨至750元了。
其实,早在2010年间,阿胶块的价格就一直在"跳高".2010年1月16日,东阿阿胶公司宣布,阿胶块出厂价调高10%;1月28日,阿胶块出厂价再次上涨20%;5月25日东阿阿胶又将阿胶块出厂价上调5%至542元/千克;10月11日阿胶块产品出厂价再上调10%.
而今年年初的大幅调价源于2010年12月山东省物价局的通知规定,阿胶等产品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各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销售价格。
"原来都是托朋友在医院里面买阿胶,现在是不敢买了。"上海的消费者江女士表示,她已经连续喝阿胶两年多了,每次买阿胶都不忘给自己的两个女儿也带上两瓶,可是今年以来这一"平民化"的
对此,东阿阿胶公司解释道,上调价格一是要令阿胶产品价值回归,二是通过调价拉动上游养驴基地的经济效益和就业等。同时,主要原料驴皮资源日趋紧张,收购价格不断上涨也是涨价的原因。
公司战略调整 消费者为其"买单"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马文峰表示,阿胶价格上涨有三个原因,一为成本上升,好的驴皮成为稀缺性的资源;二为近来市场上物价整体调整频繁;三为东阿阿胶有一定的垄断性质,有很大的定价权。
事实上,东阿阿胶是全国*大的阿胶生产企业,其阿胶年产量、出口量占据全国四分之三以上市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掌握全国近80%的养驴基地。
"2011年东阿阿胶延续去年'疯狂'涨价趋势,这是公司战略决策转变,而不是简单的'驴荒'".马文峰认为,东阿阿胶战略就是长期提价,对消费群体做减法,想将客户群体锁定在高端消费者,把阿胶块做成奢侈品,*终达到"药中茅台"的地位。
上述专卖店的负责人也向记者展示了一块1996年的阿胶块,目前售价是3000元左右,而当时的出厂价仅70多元。他表示,现在不少消费者已经开始选择囤阿胶块,认为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而记者查阅公司2010年财报和一季度报却发现,2010年阿胶及系列产品主营业务收入18.02亿元,产品毛利率67.77%;今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了60.99%至2.68亿元。
利润增长、毛利率如此高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对产品进行大幅度提价,尤其是占据了市场大部分的驴皮资源和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带头提价,使得众多消费者对公司给出的回应并不买账。
另外,"触怒"消费者的还有与阿胶价格一样"连环跳"的公司股价。2010年1月4日公司股价为25.62元,而截至今年5月13日,公司股价以80.7%的涨幅增至46.30元,同期医药板块仅上涨22%.巧合的是,公司这一年多里创下的*高股价57.2元,竟与今年1月7日公司上调出厂价是同**。
一些消费者认为,公司对自身战略定位进行调整无可厚非,但是一方面在一级市场上频频提价,另一方面又在二级市场上屡屡"盈利",这笔账难道就该由消费者"买单"吗?
还有一些消费者对记者表示,阿胶的涨价与茅台还有本质上的不同。"茅台卖得贵,我们可以选择不喝它,市场上仍然有很多低端的白酒可以供我们选择,但是阿胶不一样,东阿阿胶一提价,市场上就很难再买到阿胶块的低端产品了。"在上海的一家中药房里,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
对待企业资源垄断 消费者只能"用脚投票"?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由于现在CPI依然处于高位,许多企业和产品都面临"被涨价"的尴尬,加上此前发改委先后找部分企业进行谈话和了解,东阿阿胶不愿在产品价格上多做"文章"完全可以理解。
公司一内部人士的说法也印证了这种猜测,他表示一是害怕媒体的介入将阿胶涨价事件越描越黑,二是担心市场竞争者的干预,例如山东福胶就一直紧盯着东阿阿胶的驴皮资源占有率、阿胶市场份额、毛驴存栏量等信息和数据,公司对于这方面的数据尽量"保护",毕竟毛驴行业没有一个规范的行业管理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也不全面,企业发布信息往往会招惹来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质疑。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龙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上涨等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的有些条款规定的并不清楚。
例如,《反垄断法》第17条**款规定的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但什么叫"不公平"的低价和高价是由主管部门来认定的;《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或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但对于是否"过快"也存在分歧,涉及认定问题,这还有待法律的完善和监管部门的介入。
同时,刘春泉表示,一些**型的大型企业更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上市的知名大企业不该在物价进行调控的时候带头涨价,因为涨价会对这个行业有示范作用,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可能会跟风上涨,导致整个行业的价格上涨。
专家认为,对于资源垄断型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价格约束机制对其进行监管的话,那它提价将没有"天花板",因此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政府应对垄断型大企业的价格进行适度干预甚至打击,对各行业的**企业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