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王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天津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严厉打击
1 严禁购入
"两不"食品添加剂
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天津今后将严厉打击在餐饮食品加工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餐饮食品加工中超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范围、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不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或者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索取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行为。
今后,天津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
2 涉"添"食品菜品
重新审核分析配方
天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有针对性地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样本数量,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在整治中,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同步推进、交叉进行。到本月底,各区县卫生(餐饮食品监督所要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新的《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并在店堂的明显处向公众公示。
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菜品重新进行备案。经审核认为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的相关食品、菜品的配方和加工过程,进行整理、登记、汇总,重新向所在区县监督机构申报备案。进一步落实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用台账、专用量具的"五专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到位。对使用添加剂进行加工的食品、菜品配方重新进行审核分析,发现添加物属于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出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立即停止该食品、菜品的加工,并尽快上报。
3 餐饮单位
逐个建立信用档案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支持帮助监督机构,在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在今年11月底前对每个餐饮单位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可查询的电子信息档案。同时,天津还将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为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行为搭建平台。积*争取资金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迅速处理投诉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反馈和公布案件线索及有关问题的查办情况。
据介绍,该实施方案强调,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不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县政府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公开办案。同时还将通过小餐饮专项整规行动规范小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
小吃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大排档重点治理
解决"脏乱差"七类问题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无证餐饮服务活动;经营场所"脏、乱、差";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餐具消毒不彻底;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等七类问题。
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大排档等是本次治理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是中心城区、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农家乐旅游区、小饮食经营较集中区域等。
专项行动将紧紧抓住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集体职工食堂;抓住背街里巷、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小餐饮无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重点解决无证餐饮经营,操作间卫生和操作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等问题。
示范街配"食安"管理员
通过整治,一般小餐饮将达到餐饮加工区域布局基本合理、卫生设施基本齐全、主要制度基本完善、食品安全基本有保障的目标。示范小餐饮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小餐饮示范街内的小餐饮经营要相对集中,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和台账制度;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其中B级信誉度单位达到50%以上,街内不存在无证餐饮服务单位。
整改不到位依法取缔
今年5月到8月,天津将开展整规试点行动。各区县要选择一个街(镇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采取措施取缔无证经营、整规不合格小餐饮、建设示范小餐饮和小餐饮示范街。今年9月到明年3月,各区县对食品安全意识差、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要加大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其整改,使之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对加工经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进行整改或者屡次整改不能到位和没有基本整改条件的无证小餐饮,要在区县政府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