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2011年福建省
《方案》还要求,在5月底前,经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方案》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票证保留不完备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或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