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不必谈“剂”色变

百检网 2021-11-15

    健康新知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牛肉膏"接踵而至。纵观近年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添加剂密切相关,乃至于时至今日,添加剂俨然成了不少市民眼中的"洪水猛兽".实际上,添加剂本身并没有罪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添加剂,可能就不会有现代化的食品加工业,因为合理使用添加剂不仅可以改善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且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储藏。当然,添加剂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添加",作为消费者,公众**希望了解的是,这些令人感觉熟悉而又陌生的化学名词,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原因出现在食品中,又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关系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天,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每一种食品几乎都与食品添加剂相关,普通人每天可能摄入十几种到几十种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中含抗氧化剂;方便面中有色素和增筋剂;啤酒中含十几种食品添加剂;在家里烹饪菜肴,使用味精、鸡精,也是食品添加剂等等。可以说,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拒绝食品添加剂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目前,全世界已知食品添加剂多达25000余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5000余种。其中*常用600-1000种。美国FDA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922种,其中受管理的有1755种。日本使用食品添加剂约1100种。欧盟允许使用1000-1500种。

    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分为天然和人工化学合成两大类;按生产方法分为化学合成、生物合成、天然提取物3大类;按作用和功能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和其他共23类。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包括2400多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区分食品添加剂

    与食品非法添加

    《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近期,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如果食品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就是安全的,就可以放心食用。反之,就是滥用食品添加剂。

    比如,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属于抗氧化剂、护色剂,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八宝粥罐头和葡萄酒,八宝粥罐头中的*大使用量是1.0g/kg,葡萄酒中的*大使用量是0.15 g/kg,如果把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添加到八宝粥罐头和葡萄酒以外的食品中,就属于超出了使用范围;如果在八宝粥罐头中添加的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的*大使用量超过了1.0g/kg,就属于超出*大使用量。

    如果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就是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苏丹红、瘦肉精都属于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只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无论添加多少,都属于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苏丹红学名叫苏丹,偶氮系列化工合成染色剂,主要应用于油彩、汽油等产品的染色。共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用后在猪体形成残留,尤其在猪的肝脏中残留较高。瘦肉精可以引起人体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疼、恶心、呕吐,特别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

    消费者不必谈"剂"色变

    长期以来,有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各级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作为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观,正确认识客观看待食品添加剂。并不是说,食品中不能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不能含有食品添加剂。没有必要谈"剂"色变。其次,在饮食方面,要做到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改变偏食、挑食的不良习惯,不过多、长期、单一食用某类食品。第三,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作者为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主任技师副调研员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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