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由加拿大
检验检疫专家介绍,与2004年实施的标准相比较,加拿大这一新标准在六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加严了成品符合性的判断标准,使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大体一致;对监控李斯特菌的产品类别进行了调整;对加工环境及成品中检测李斯特菌取样方面的细节要求进行了修改;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加工环境中李斯特菌的监控计划;允许企业通过使用抑制剂等方式控制或杀灭该菌;要求政府对暴露于李斯特菌感染高风险下的员工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着手对新标准开展研究,科学评估对出口产生的影响并积*应对;同时针对新标准,适度调整进口加拿大食品中李斯特菌的监控范围及检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