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不合格食品,厂商应给予10倍赔偿。这一规定曾经被认为是"阻击"不合格食品的有力武器。4月19日,记者采访了消协、法院等单位发现,相关法律实施1年多了,省城鲜见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
4月19日,记者**联系了省消协。相关人士介绍说,从
省城为何鲜见10倍赔偿?段勇强认为,由于这一法律规定缺乏普及性的宣传,很多市民不熟悉这一法律规定。大家对双倍赔偿耳熟能详,因此遇到争议**想到的是双倍赔偿。因为不了解新规定,就无法将这一规定作为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再者,食品作为容易变质的特殊物品,除非是当场消费发现变质的,其他情况要证明其不合格比较困难。比如说,厂商可以否认自己是生产销售者,也可以说成是由于消费者存储不当等原因造成变质的。食品不像彩电冰箱等大宗不变质易保存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好举证,由此造成了维权难。
该院民五庭副庭长闫云说,维权成本过高也是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购买的食品往往价格不会很高。当买到不合格食品时,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消费者为什么选择忍气吞声呢?消费者一是担心厂商抵赖,自己费时费力还找气生;二是通过法律渠道起诉维权,鉴定难,举证难,成本大于收益。
"从目前暴露出的染色馒头、瘦肉精等事件看,食品安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段勇强认为,要让10倍赔偿成为发动消费者自发抵制不合格食品的有力武器,需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做到尽人皆知,同时要增加惩罚性赔偿,降低市民的维权成本。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陈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