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宣传贯彻《山东省
新办法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
我省将确立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制度,划分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各市、县依据全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养殖布局规划。规定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控制养殖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对适合养殖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选址和必备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