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主持人 王付永 深圳特区报记者
郭 祥 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
食品安全监管切忌"一叶障目"
主持人:国家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早在9年前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多年以来,农业部一直把瘦肉精监管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依然有企业以身试法怎么看这个现象?
郭祥:出现这种事情一点也不奇怪,相关部门只是针对事件本身处理,很少有人关注事件背后深层次、行业性的质量隐忧。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一件食品安全事件深挖,从而将败坏行业健康发展的因子彻底根除。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反映在某种食品,而可能是整个食品行业本身,仅仅因为某个公司的规模大放大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才引起外界的重视的,无论是"瘦肉精"事件还是"三聚氰胺"事件,莫不如此。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上还是处罚上,切忌"一叶障目",要处罚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把危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土壤进一步整饬。从2000年的毒瓜子,到2003年的金华火腿案,再到苏丹红,到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2010年的地沟油和现在的双汇瘦肉精,我们治理上从来是"只见其一,不及其余",重惩罚而轻于治理、疏于规范,导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逐渐从个案走向行业。
宋建武: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在前期农业、商务等部门派出督查组赴河南调查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与以前处罚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这次的行动凸显了一个可喜的变化: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突破"个案查处"思维。食品安全从来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有"系统性"思维。
可借鉴国外链条式管理的经验
主持人:国外在这方面的监管有何经验?中国可否借鉴?
林卫芬:西方国家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方面都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德国的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被纳入应予管理的风险列表之中。这就杜绝了无证商贩非法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渠道。换言之,食品监管的**步是,确保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全是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这就保证了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入法律监管的视野和框架之内。其次,法律为生产厂家规定了一套严格的操作程序。这套程序包括对生产车间、容器和灶具等生产设备,以及地面和周围环境的卫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个人卫生、素质或专业知识的要求与规定等。此外还包括对冷库、储藏、运输和包装的要求。
德国的这套食品管理体制,在欧美又叫食品回溯追踪监管体系,即不把食品安全问题当作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把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个链条进行系统化管理。也就是把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记录在案,一旦出了问题,可迅速查找问题源头,而每一个相关的监管机构管理它*近的一个环节。比如监管机构在猪肉上检查出"瘦肉精",就要求销售方追溯到上一个环节,如果追不到,责任就由销售方承担。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上一环节再追溯上上环节,*终查找到问题的源头,把问题基因连根拔除。这种管理方式环环相扣,不容易产生什么疏漏。
郭祥:这样链条式的管理也克服了我们食品多头监管的痼疾。多头监管造成管理成本提升、责任不明晰、缺乏系统性。有人指出:"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这并非笑谈--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往往造成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主持人:目前阶段,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信息流动的不充分对于食品安全意味着什么?
宋建武:在过去几年中,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认识到了许多专业名词。比如火腿里的敌敌畏,咸鸭蛋里的苏丹红,火锅里的福尔马林,木耳中的硫酸铜,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与此同时,人们也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为什么人们总是在经历了问题食品带来的伤害后,才去追究认识那些"隐藏"在食物中的有害物质呢?这就是食品信息不对称,它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食品质量有没有问题只有吃了以后才知道,如果肉眼能够看到问题,人们就不会去吃,所以,人们在食品安全上付出的代价远比其他东西来得大。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让信息充分共享是打破食品信息不对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信息平衡的关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