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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已成为国际上应对价格不理性上涨的通用惯例,不少国家都出台和实施过临时价格干预公共政策。譬如,法国1986年12月1日颁布的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的法令中规定,在出现特别状态、公共灾害或某个领域市场明显不正常状况等情况时,政府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价格的过度上涨;新加坡有专门的《物价控制法》,规定其价格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在公报上发布命令的方式规定某商品或服务的*高价。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显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仅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还有既有法律做保障。
但是,对于此次可以理解为市场干预的投放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行动,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如果仅仅投放30万吨食用油,对于市场会有短期的影响,而长期的影响不会太大。食用油投放到市场,会缓解市场的供需压力,但对于改变货币环境无能为力。30万吨食用油和市场需求相比,还是有一定缺口。虽然30万吨食用油投放到市场,但是中国每年消费的食用油是2600万吨,见效不会太大。国家储备可以继续投入市场。中国菜籽的80%是由国储收购的。如果把数百万吨菜籽油全部投放到市场,对市场的预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比较短期,不会是根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