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检局发布G/SPS/N/TPKM/148/Rev.1号通报,修订活甲壳
1.在附表中列出了该检疫要求适用的活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的种类和疫病范围。
2.原产国的水产养殖区域或水产养殖厂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在*近至少两年实施了基本的生物安全措施,二是在装运前30天,通过取样和检测,附表中所列疾病的检测结果为阴性。
3.供人类食用的活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的进口也应满足该要求,卫生证书上应证明该批货物满足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1条的要求。
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