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7日报道 记者就
媒体采访须先通过“行政审批”的做法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是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实施。但如果只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不应该对媒体采访进行限制。更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
媒体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竟然要求记者先写书面申请,然后回家等消息,直到经单位各级领导层层审批后,才决定是否允许媒体采访。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和其他媒体记者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金浩茶油一事时,亲历了这样一件怪事。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
法律界人士认为,媒体采访必须先申请后审批的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使相关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湖南质监
记者采访须先申请再审批
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后,网上传闻沸沸扬扬,但作为质量监管部门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当时未作出任何回应。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9月1日上午9时,就在金浩茶油公开道歉前夕,《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卫处核对身份并登记了证件号码后,保安将记者领到了负责联系媒体宣传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一名工作人员查看了记者递交的记者证后,在未问清记者采访何事的情况下,这名工作人员就向记者递交了一张表格。
“你们先填表吧。”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仔细一看发现,这张表格名为《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表格中,除了要写明记者的名字、所在单位、记者证号码、采访事由外,还必须由接受采访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并签署意见。
为了不耽误采访时间,记者立即按要求填写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本以为填完表格后,马上就可以安排采访时,这名接待人员的一句话让记者的心凉了半截。
“你把表格搁这儿吧,等审批完了再通知你们。”这名工作人员冷冷地对记者说。
“金浩茶油是否真的含有致癌物质,省质监局应该把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尽快公开说明,为什么现在不能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呢?”记者反问道。
“我们领导到外地开会去了,没有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的书面批准,不能安排。”这名工作人员答道。
“要是你们领导开会几天不回来,就要我们等几天吗?这么重要的政府信息为什么不能立即安排接受媒体采访,对社会公开呢?你们这种采访审批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记者问。
“媒体采访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批,我们已经搞了很久了,我得按制度办事,今天不能安排。”这名工作人员语气强硬地告诉记者。
媒体记者反映
审批制度下采访越来越难
当天与《法制日报》记者一起到湖南省质监局采访的,还有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同样也被“采访审批制”挡在了门外。
“我们本来是想到他们这里找几个专家讲一些区分黑心棉的知识,没想到这么难。”在填完审批表格后,两名电视台的记者也被安排回家“等候消息”.
据了解,时下正值开学之际,许多家长都担心在学校周边会购买到黑心棉被,因此,不少媒体适时推出有关如何区分黑心棉被的新闻,以便家长们能及时掌握区分。但没想到,湖南省质监局的“采访审批制”却将这些媒体记者统统拒之门外。
湖南经济电视台这名记者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湖南省质监局的这种采访审批制度是从今年开始实施的。
“现在到省质监局采访越来越难了,他们既然这样不配合,我们只好到长沙市质监局去找几个专家采访。”说完,两名电视台记者愤然离开了湖南省质监局。
离开湖南省质监局前,记者拨通了该局一名陈副局长的电话,询问湖南省质监局缘何要搞采访审批制度。
“我不太清楚,我调查一下再说吧。”这名副局长匆匆挂断了电话。
当天下午,湖南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一名负责人给《法制日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上午是一个误会,湖南省质监局对中央媒体本来没有搞采访审批制,当时工作人员误把记者当成了省内媒体记者。这名负责人同时承诺,当天晚上之前,一定会把湖南省质监局对金浩茶油是否含有致癌物质的信息给记者传来。然而,时至今日,记者仍旧未等来湖南省质监局的相关“政府信息”.
法律界人士
媒体监督政府无须“预约”
湖南省质监局设置“审批”制度来应对媒体采访,这种做法是否合适?社会各界意见不一。
“采访还须领导层层审批这种规定非常可笑。”《法制日报》记者在与其他媒体记者交流时发现,对于湖南省质监局设置的采访审批制度,众多媒体记者都持反对态度。
“一些突发事件是不能预见的,如果突发事件都需要审批才能够采访,信息就被延迟了,对公众知情权是一种损害。”供职于湖南省某都市报的记者小蒋说。
小蒋认为,湖南省质监局的这种做法是对新闻采访自由的限制。这项规定使质监部门便于掩盖一些他们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社会总体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况需要湖南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再发布消息,是应该的。但是,把针对特殊情况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有些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而不对全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应该马上公布,还需要写什么申请呢?”小蒋说。
长沙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向林认为,如果是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问题,应该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实施,找统一的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但向林同时认为,如果只是为了维护某部分机构或个人的利益,当然就不应该这样做。
“这样公众就没有了知情权。如果相关部门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失实或者侵权了,政府部门可以出面澄清,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向林说。
张伟认为,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是无需预约的。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