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高若月女士在卜蜂莲花(原易初莲花新镇路店购物,当时店方举办送礼活动,满128元赠送一瓶
记者就高女士的投诉与该店服务台联系。接电话的杨小姐不耐烦地回答:“店里搞活动,赠品送到服务台,我们只管发放,不管日期!”记者又与新镇店营运部经理联系,孙经理辩解道:“我们只是疏忽漏了一瓶,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他还表示,赠品不是
过期饮料是否可以作为赠品?记者向闵行区消协咨询,工作人员单小姐明确表示:赠品与售品在食品安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超市在发放赠品前,有责任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一旦赠送的食品、饮料过期,超市负有同样的失职与过错,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