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嵩山少林寺在
2004年8月,中国嵩山少林寺向国家
嵩山少林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少林寺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不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药效。但商评委认定,“少林藥局”历史上*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后因兵火战乱,“少林藥局”事务屡有断续。该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去年8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书,驳回嵩山少林寺的复审申请。不久,嵩山少林寺不服,提起诉讼。
昨天,一中院一审宣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书。一中院认定,综合考虑少林药局的历史沿革及作用,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品来源于药局,其中可能含有药用成分,从而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宣判十大商标案
昨天,市一中院一口气宣判了十大商标案,除“少林藥局”案,还包括“春运”商标案、“durex 杜蕾斯”商标案、“易建联”商标案等山寨商标案。
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统计显示,自2002年该院受理**起商标授权确权案以来,收案总数一路攀升。2005年一中院共受理61件商标确权案件,去年达到798件,5年间增长了13倍。市一中院调研后认为,国内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及全球经济融合,使商标成为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的主要依据,企业、个人的品牌意识大幅增强。有关部门受理案件数量因此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案件涌入到司法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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