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职工月*低工资
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我省*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我省自1994年11月**次公布*低工资标准建立*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先后七次调整*低工资标准,本次是第八次调整*低工资标准。适时合理调整*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能够对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既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