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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网络购物再次被列入年度
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商品,甚至出现订购此物而交付彼物的情形。一些卖家甚至自制食品,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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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虽然问题多,但是具有隐蔽性,难以彻底查处取缔。而且,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须向网站所在地监管部门移交,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因此,网购食品成为食品监管的新盲点。
车晓端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互补,对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规范网络食品监管。同时,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和查处违规行为;明确网站的相关责任,增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中国应学习和参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集中于一个综合管理机构,从而避免因部门间协调而产生利益冲突、成本升高而效率降低的弊端。同时,“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要予以统一,使得企业能够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大鹏却认为,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
《食品卫生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
为此,李大鹏建议,希望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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