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对“熊猫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猫乳品公司系王岳超、陈德华等国内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熊猫乳品公司的销售客户福建晋江公司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三名被告为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明知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三聚氰胺超标,仍决定将其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
自去年2月到去年4月23日案发,熊猫乳品公司共生产炼奶酱6520余罐,价值36万余元,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案发后,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经检测,这批炼奶酱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其中*高值为34.1mg/kg,而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mg/kg。
法院认为,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名被告人为了单位不法利益,仍组织实施在食品生产中掺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原料并销售,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从重处罚,陈德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