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11日通报,根据该局开展
同时提醒,若有销售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介绍说,全市乳制品经营者应强化责任意识,进货时要认真查验乳制品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进销货台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乳制品。如发现有销售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三聚氰胺检验合格并加贴专门标志乳粉的,工商部门对经营者一要重罚,二要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