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质监局回应问题奶粉案四大疑团

百检网 2021-11-15


    东方早报2月9日讯 2009年5月8日,北京,家属举问题奶粉事件受害者照片控诉。

    陕西省公安厅2月3日通报渭南乐康乳业问题奶粉案后,一条问题奶粉如何再次流入市场的链条,开始慢慢呈现在公众眼前。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早知问题奶粉存在、问题奶粉是否获得“质检证明”等疑团,成为笼罩在这个链条上的迷雾。

    昨天,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张宏森对外界关心的主要几点疑问,接受早报记者专访。

    何时获悉乐康乳业存在问题奶粉?

    福建1月6日请渭南协助调查

    【释疑】张宏森表示,2010年1月6日上午,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福建相关部门来电称,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的“小白鼠”奶糖中被检测出存在“三聚氰胺”成分,而福建方面调查发现这批奶糖所用的原料奶粉产自该局所管辖范围内乐康乳业公司,为此希望他们进行协查。

    当天中午,该局就把这一情况报告到渭南市委市政府,同时立即前往乐康乳业并封存了该厂库存的4.5吨奶粉。1月7日,该厂总经理张文学承认其生产的奶粉中掺杂了部分问题奶粉,并交代了造假的经过,他同时也招供奶粉是向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处购买的事实。

    为何被查8个月后仍有问题奶粉在售?

    官方通报存在两处“笔误”

    【释疑】陕西省公安厅通报中称,“马双林购入20吨奶粉中,2008年6月至8月陆续还零售了3.44吨,2009年1月15日被追缴并填埋销毁6.55吨,而2009年9月和10月他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奶粉10吨销售给乐康乳业”,外界因此质疑“有前科的马双林在被查8个月后仍在销售问题奶粉”,怀疑相关部门查处不力。

    张宏森对此表示,据马双林交代,他在2008年1月至8月共购进20吨奶粉,除了卖给乐康乳业的10吨和已在2008年6至8月销售的3.45吨,还有6.55吨问题奶粉存放在故市镇某地。相关部门随即对这6.55吨奶粉进行追缴,在2010年1月15日对此进行填埋销毁处理。“通报材料中,马双林零售‘3.44吨’和销毁时间‘2009年1月15日',存在两处’笔误‘,导致外界产生误解。”张宏森说。

    相关部门曾对问题奶粉出具质检报告?

    质检机构确曾出具“合格报告”

    【释疑】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称,他们手中持有“渭南市相关部门对这批毒奶粉出具的’质检报告‘”.张宏森表示,这确实是由渭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乐康乳业生产奶粉合格的质检报告。不过,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

    张宏森说,国家和省里两级规定,对于“委托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机构只对送检样品的数据和结果负责,样品的代表性由委托方负责。因此,有可能是乐康乳业用一份没有问题的奶粉,送来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然后他将这个“委托检验报告”用于了问题奶粉身上,这个完全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事实上,质检部门此前也曾数次前往乐康乳业进行抽查,但当时抽检的奶粉均显示为合格产品。

    问题奶粉案发后,有何应对举措?

    大规模排查未现新情况

    【释疑】张宏森说,事实上,在处理乐康乳业问题奶粉案的同时,质检部门已经开始对全市乳业企业和涉乳食品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但截至目前他们尚未发现渭南市有其他食品企业有涉及问题奶粉的情况。

    与此同时,渭南市政府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紧急会议”,召集了当地15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在会上市领导明确,再发生类似“问题奶粉”事件将予以严惩。同时,参会企业法人在谴责乐康乳业问题奶粉案后,均承诺严格依法生产、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为百姓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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