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哈尔滨市食品及重要商品
涉及人身安全商品采取准入制
《办法》规定采取准入制度管理的商品包括: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副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工业消费品市场中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燃气灶具、减压阀、压力容器、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易燃易爆品、化妆品及其他与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商品。生产资料市场中建筑钢材、农机及农机配件、汽车配件、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种子、农药、化肥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和损害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商品。
进货须索取“进销货票证通”
《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及重要商品进销货台账,同时实行食品及重要商品“进销货票证通”制度。“进销货票证通”票据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
散装食品进货应严格查验
《办法》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
食品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任何食品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及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并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