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对
公告指出,进口植物种苗口岸应具备现场查验、除害处理、隔离检疫设施等必要条件,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手段和技术能力。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进口植物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进境检疫审批,并选择从公布的指定口岸入境。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浦东国际机场、天津新港、佛山南海港、大连大窑湾港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44个口岸(详细名单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被指定为首批入境口岸。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根据口岸条件和贸易需要,对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据了解,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高,为此,世界各国均将进境种苗检疫作为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据统计,2008年我国进境植物种苗共1.46万批2.5亿美元,共截获各类有害生物644种,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34种495次。2009年进境植物种苗共1.45万批2.4亿美元,共检出有害生物1136种11380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67种558次。针对截获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措施,有效地发挥了**安全把关的作用。但是,进口活体种苗携带疫情检测鉴定技术难度很大,如果口岸查验隔离设施、实验室条件及检测人员达不到相应要求,很可能让一些外来有害生物成为“漏网之鱼”。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国呈明显递增趋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全国外来疫情监测中发现黄瓜环斑驳病毒、玉米褪绿斑驳病毒、花生黑腐病菌、黄顶菊、刺桐姬小蜂、红火蚁、扶桑绵粉蚧等一系列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安全的病虫害,并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铲除防控措施。据专家分析,这些新传入的外来疫情随进境种苗传入的可能性*大。对进口植物种苗实施指定口岸、隔离检疫等制度,是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有效措施。通过组织专家考核具备相应查验条件、技术手段、检测人员等检测能力的口岸,才允许进口种苗,能够确保种苗携带的各类有害生物特别是难以检测的细菌、病毒、真菌等得到快速准确的检测,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引进种苗,既满足科研和生产的需要,又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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