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7年多的“
“只有在该判决可能会对今后商评委的裁定及审查
2002年10月,湖北、浙江两地“稻花香”打起商标官司。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稻花香以其注册的“稻花香”牌“酱油、醋”与浙江义乌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稻花香注册的“稻花香DAOHUAXIANG”牌“方便米线、八宝饭”构成类似商品,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为由向国家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
2008年,国家商评委和北京一中院认定两个商标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也就是说,浙江稻花香赢得了一审判决。不甘落败的湖北稻花香随后提出上诉,2009年10月,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酱油、醋”和“方便米线、八宝饭”两组商品关联程度很高,一般消费者容易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认定上述两种商品为相关联商品,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及商评委的裁定,要求商评委对本案重新作出裁定。这意味着,湖北稻花香与浙江稻花香历时7年之久的商标争议纠纷案基本尘埃落定,湖北稻花香的商标维权之战取得胜利。
然而国家商评委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于近日向*高法院申诉。不过对于具体结案时间,业内人士称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