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热线网消息:“人人关心
近期,本站陆续接到几起对
投诉一:三元纯牛奶有咸臭味,厂家置之不理
近期,山东
许先生表示:对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讲信誉、不负责任的做法,我感到非常失望!试问作为人民大会堂专用奶,如果遇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都不能及时给予解决,那么谁能相信以后三元乳品的质量是否会有保障、会持续改进呢?
投诉二:三元原味
近期,北京消费者何先生向本站反映:家人于2009年9月20日购买三元原味酸奶,该酸奶购买后一直放在冰箱里冷藏。10月5日给家里的小孩喝酸奶,由于孩子比较小,不习惯用吸管喝,所以我们便将酸奶打开倒在杯子里。刚给孩子喂了几口,突然发现酸奶中有一块绿色的东西,该绿色的异物有点像腐烂的菜叶,又有点像塑料布,并且该异物的背面呈现灰色。看到该异物后,让我们感到非常的恶心。于是我们马上拨打酸奶盖上的投诉电话反映问题,但是该电话只有语音提示,一直无人接听。之后经过我们再三的联系,三元公司终于派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给出的初步结论是:该绿色异物可能是食物产生的霉菌,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入的异物,至于进一步的结论要经过仔细的检测才能知晓。于是工作人员将该盒酸奶带走,对于进一步的检测结果三元公司到目前未告知我。
何先生表示:自从毒奶风暴以来,我们一直都很信赖三元的品牌,也一直都在食用三元的各种奶品,但是这次事件使我们对三元奶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厨房里的蟑螂不会只有一只,其他三元酸奶是否也有类似的问题?希望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问题引起高度的重视,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本健康有害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据了解,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45年的乳品加工历史,其产品涵盖了屋型包装鲜奶系列、超高温灭菌奶系列、酸奶系列、袋装鲜奶系列、奶粉系列、北京干酪及各种乳饮料、冷食、宫廷乳制品等百余品种;拥有“三元”、“燕山”、“绿鸟”、“雪凝”等着名商标;销售网络覆盖北京各城区、郊县及上海、深圳、福州、天津、太原等50多个省市;目前已建成了与国际接轨、在国内处于**地位的液态奶、发酵奶、固态奶、科研培训中心四大基地。公司日处理鲜奶达1000余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了产品的精良品质。4名博士、20名硕士及200余名科技管理人员使公司具有强大的新品开发和技术储备能力,为市场开拓和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那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针对此事,本站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