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进入第二天议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被提请大会审议。
历史上,上海的生活饮用水曾主要取自黄浦江上游,因水质污染问题而长期受到诟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及《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令黄浦江上游水源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上海已经确定从长江和黄浦江两江取水,目前共有饮用水水源约七十个。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表示,目前黄浦江上游水源以外其他水源地缺乏相关制度规范,亟需制定覆盖全上海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船舶污染亦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长江和黄浦江均为上海水上交通要道,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仍有许多码头,过往船只频繁,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一九八四年至二00五年间平均每年发生约四十起船舶污染事件。张全指出,这些水上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
另外,目前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一些中小饮用水水源周边存在不少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使得农业面污染依旧严重。
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实行分级管理,除了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外,其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隔离设施。在加强对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
《条例(草案)》还包括建立饮用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内容,以期调节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