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新政策在“
奶源控制方面,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单应保存两年。
答疑
专家称新政并非限制还原乳
针对昨天有报道称新政策的相关条款意味着“还原奶被彻底禁止”的说法,中国奶业协会前常务理事长王丁棉称“这是理解偏差”。他说,国家有规定,乳企可以生产用奶粉勾兑的还原奶,但要求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为“复原乳”。新政策中“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这句话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不能使用奶粉作为原料,而是指企业如果用生鲜乳作为原料,那么要求必须****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