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禁“消费者满意单位” 消协不再推荐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近期, 烟台市工商部门开展 “规范四项制度、迎接和谐全运会” 食品安全 检查活动。据有关要求,对 食品企业涉及 “消协”授予的荣誉称号进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食品企业继续使用 “ 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据了解,目前,国家各级消费者协会评选的 “消费者满意单位”均已届满且停止,消费者协会各分会正在收回相关企业的“消费者满意单位”牌匾,并敦促食品企业立即停止在商品标识、经营场所、有关广告及宣传材料等生产、流通环节,使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今后,消费者协会将不再向社会推荐食品、保健食品。(纪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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