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参加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根据国家
本次能力验证所选择的项目均为卫生部下达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食品整治办[2009]29号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文件文件中规定的食品中易滥用和曾经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检测项目,目的是了解国内这些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验室间应用检测方法存在的差异。
为了保证此项能力验证工作更顺利、有序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包括三个子项目,各子项目独立运行,分别为:
1、CNCA-2009-A08-1 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检测的能力验证
2、CNCA-2009-A08-2 乳制品中三聚氰酸检测的能力验证
3、CNCA-2009-A08-3 水产品中氟苯尼考残留量检测的能力验证
二、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本次能力验证将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在扩项评审时可免于现场考核。相关部门在本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会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三、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以上三项检测能力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同时通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各实验室可以根据自己实验室的情况报名参加全部三项或其中的一项或两项。同时欢迎社会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CNCA-2009-A08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能力验证。
四、(国认实函【2009】34号文件规定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交纳能力验证费用,每个子项目1000元。若首次发样检测结果不满意,各项目均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缴纳补测费用,包括强制参加和自愿参加的实验室,每个子项目1000元,款项请汇入以下帐户,并请注明能力验证费:
户 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北京市交行红庙支行
帐 号:110060 436018 010001 624
五、请各实验室于2009年6月10号前,将能力验证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
六、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将在尽快将能力验证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在www.caiqtest.com发布,请各有关实验室及时登陆该网站了解*新情况信息,此次能力验证的报名表可在该网站上下载。
各单位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综合检测中心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 邮编:100123
联系人:罗祎、蔡慧霞、锡韦、李淑娟
E-mail:
电话:010-85771229,64813794
传真:010-85773789
网络留言:登陆www.caiqtest.com点击留言咨询,可以方便留言。
注:各种通知请关注www.caiqtest.com
附件:1 国家认监委(CNCA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2 参照的检测方法请登陆www.caiqtest.com查看。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本通知相关下载:
1.2009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轮通知原件下载:
2.CNCA-2009-A08-1 报名表 下载
3.CNCA-2009-A08-2 报名表 下载
4.CNCA-2009-A08-3 报名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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