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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实施问责制。明确提出河北局及各分支局的“一把手”为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和检验检疫工作质量负总责。
实施“一厂一单”、“一厂一方”、“一厂一效”制。实施“一厂一单”,即按照准入、退出标准,对企业进行核查,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项,逐一填单,照单整改;落实“一厂一方”,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项,按照准入标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要求和责任人员;实现“一厂一效”,即按照整改目标,确保存在的问题得以尽快解决,使注册、许可、登记、备案企业和种植养殖基地100%符合标准要求,努力达到“帮扶一批、提高一批、淘汰一批”的目的。
实施“一清”、“一加”“一减”制。“一清”,即对检验检疫标准、检测项目一一清理,解决该检的不检、不该检的乱检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一加”,即对必检项目、“潜规则”和国外关注项目纳入必检项目;“一减”,即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不需检的项目取消,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把集中整治与巩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抓动态化管理:按照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取消有问题、有劣迹企业和不守信企业的许可、注册、登记、备案资格。二抓重点环节:在“五个必须”上下工夫:种植养殖基地必须建立农、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药物使用核销必须登记完整,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原辅料、添加剂进厂登记备案使用核销制度,原料和辅料必须实施进厂前批批检验制度和供方索票评价制度,出厂必须检验合格。三抓“研判”:充分关注国内以及境外预警通报、残留监控信息,建立出口质量安全“舆情台账”,确定监管重点。四抓检力提升。五抓内部稽查: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各项制度落实纳入稽查范围,并建立完善了稽查、考核制度;明确了稽查的考核内容、范围、责任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