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这4类分别是:“辅助
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2008年1至6月监测到的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并予发布。它们是:“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