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
在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第二条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但是正式实施之后,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如很多餐饮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以后,整个超市、商场等大型零售场所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近八成,农贸市场也下降了近一半,整个社会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近2/3。此次限塑令范围扩大以后,意味着塑料袋的使用量将会继续下降,这必将引起塑料袋生产领域的连锁反应。
自限塑令实施以后,全国生产塑料袋企业被分成了3种类型:一类是规模型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好,无须产业升级就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订单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有的则在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袋产品之余,还开始进军高端市场,生产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如降解塑料袋等;一类是一些处于中流水平的企业,目前有的已经通过整改达到了国家标准的要求,继续生产符合标准的塑料袋,但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受到影响,有的已经被迫实行转产或生产相关替代产品;还有一类就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有的已经停产,有的正面临停产。
“限塑令范围扩大以后,市场需求量会进一步萎缩,有些企业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这会加快和加剧整个产业的整合进程。”董金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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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塑令实施以后,市场上有关连卷袋(即“手撕袋”的用量大幅度上升。据悉,目前超市用来盛装散装水果蔬菜、海鲜等产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主要是手撕袋。
据北京环境科学学会调查,手撕袋用量大幅攀升,主要是因为有些消费者大量使用这些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同时,商家也存在问题,一方面开始采购一些有手提孔的手撕袋,有些商家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手撕袋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如熟食、酸辣粉等,这都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质量安全等标识,使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补充意见还规定,在4月16日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今年9月30日。
业内人士认为,这相当于给以前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是标识方面的相关要求的塑料袋产品确定*后的期限,这一期限到来后,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都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对于商家而言,明确了存货的处理时限和方式,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段时间可以明白消费,对于生产企业而言,符合补充规定中的“禁用各类来历不明袋”的要求。
【记者点评】
针对先期限塑令实施中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及时出台补充规定,既表明了国家将限塑令进行到底的决心,也体现了环保治理中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源于实践、实施于实践的限塑令,*终也只能依靠实践去检验。任重道远,这需要国家政策的积*完善和各方面的通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