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5月19日,上海已经正式下发了《<贯彻
各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对塑料购物袋要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质量技监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以及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本市客车、客船、车站、机场、码头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乘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陈启伟介绍说,上海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通知》指出,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