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外贸发展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无核心竞争力引起的不可持续性。相比而言,我国
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出口具有比较优势。我国是世界上**个成功将杂种优势理论应用在水稻生产中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杂交水稻应用面积*广、应用程度*高的国家。杂交水稻技术已经为我国的农业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种了我国的杂交水稻种子,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的杂交水稻种子,越南和孟加拉国的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已分别达到15万和50万公顷。
杂交水稻种子国际市场空间巨大。未来10年至15年,全球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将达一亿公顷以上,每年约需杂交水稻种子150万吨至200万吨,有120亿至16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而且第三世界国家对我国杂交水稻种子与技术依赖性强,一旦在其农业生产中引种成功,将长期依赖进口。杂交水稻种子与技术受到世界各国欢迎。中国杂交水稻技术目前**世界至少5年,本世纪前10年是中国杂交水稻技术出口的*佳战略机遇期。
有助于分散出口市场。与传统商品出口以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不同,杂交水稻种子出口以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为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粮食自给率,缓解粮食安全,可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与市场布局。
有助于缓解东西部经济平衡。与传统的东部出口优势产品不同,杂交水稻生产与科研基地主要在中西部,加大生产与出口可以有效发掘中西部经济潜力,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附加值高,不受食品安全、环保等绿色壁垒限制。与食品、玩具和普通农产品等商品出口不同,杂交水稻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较少受食品安全、环保等绿色壁垒限制,具有广阔的市场开拓空间。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附加值高,有助于扭转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粗放增长的局面。
外交战略意义重大。中国一直采取睦邻、富邻、安邻外交战略。近年来,伴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加剧,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将玉米、大豆等粮食转化为生物柴油,减少了全球粮食供应量,世界粮食安全压力倍增。中国今年的CPI上涨也主要是由于粮油涨价引起的。因此,作为拥有世界杂交水稻**技术的人口大国,中国有责任和义务加快杂交水稻种子与技术出口,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在提高全球粮食供应总量的同时,还可通过建立海外粮食基地返销国内,缓解国内粮食供求紧张的局面。
我国杂交水稻育种及应用技术目前在国际上的**优势是很明显的,但优势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变化的。育种研究基础投入大、周期长,如果不能发挥出已有品种其应有的商业价值,不能发掘出现有品种的商业价值,就不能创建与国际接轨的创新体系。久而久之,**优势就会逐渐被国外技术所超越。
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面临着四大问题,一是以预防外来生物入侵、保护本国农业安全为由的全球性技术贸易壁垒日渐强化;二是出口渠道不规范;三是杂交水稻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四是气候因素影响杂交水稻技术在世界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我国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认识杂交水稻种子出口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支持和促进杂交水稻种子出口。
明确规定杂交水稻种子为免征关税的高新技术产品。国家规定从2008年1月起粮食类农产品出口征收20%的关税,同类种子也相应征收5%的关税。从商品或科学属性来分析,杂交水稻种子不能等同于稻谷等粮食产品,应归类为高新技术产品,取消关税限制;为了避免借种子名义出口稻谷,可以先征后退,根据每公斤不低于2.00美元的收汇价格核免关税,或者规定种子出口价格不能低于同期稻谷市场价格的8倍。
建立双边合作机制,促进杂交水稻种子与技术出口。种子是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生物型高风险产品,与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紧密相连。应签订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依靠外交与政府途径,降低和规避出口种子的意外风险,为杂交水稻种子“走出去”保驾护航。
建立海外稻谷生产基地。2007年9月5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家发改委专题下文,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资源,积*参与世界粮食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全球土地资源,通过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技术输出等国家统一制定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到周边、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延伸国内农业生产能力,减少国内粮食生产的压力。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管制商品,仅凭单个企业的力量与外国政府谈判是艰难的。政府应出面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通过签订“三来一补”协议,建立国际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以保障生产出来的粮食顺利运到国内。
支持和鼓励企业到海外制种。杂交水稻的每个品种制种需要特定的生态环境条件,而每个制种基地存在着人力成本与技术差异,根据经济*优化原则,杂交水稻制种也应选择在适合的地方,而不是全部一定要在国内生产。由于国家限制亲本出口,又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措施,大门不开,后门、侧门就难关严,我国大量优异种质资源往往在国际合作交流过程中流失到了国外,这对于保护我国杂交水稻知识产权非常不利。国家应该通过授权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主动承担国外种子区试与亲本出口备案监督工作,并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对种质资源出口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引导、指导和监督,在为种子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以监控国内优异种质资源出口的有序流动。
规范种子出口秩序。我国种子出口目的国是以亚非发展中国家为主,进口国农作物品种管理方式与我国不尽相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还没有开展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更没有加入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这一局面虽然能够为企业在市场开拓初期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会严重束缚区试成功品种市场价值的充分发挥。我国应对杂交水稻种子出口企业进行筛选和评价,对已有批量进口中国杂交水稻种子的国家,进行合理疏导和布局,原则上应对一个进口国只给出口种子量三年平均前三位的中国出口企业发放出口许可证,鼓励其他企业到新兴市场去开拓,以防止国内企业低价自相残杀、以劣充优,影响杂交水稻这一“中国创造”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