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簋街餐馆开始实施《簋街地区
2007年9月,针对簋街餐饮企业的影响力日益增加,与其突出的特色风味相比,有些餐厅的服务相对较差;东城区质监局针对这种状况,着手组织制定了《簋街地区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的5位专家参加了审查。
据了解,该标准是参考重庆市、江苏等地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先在簋街试点,随后将向南锣鼓巷、南新仓、东华门夜市推广。
东城区质监局张勇局长介绍,标准对餐饮企业经营、员工基本要求、就餐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就餐环境要求等方面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针对服务规定:客人点菜结束后,5分钟内出**道冷菜,20分钟内出**道热菜;服务员上每道菜都应介绍菜品名称;中餐每个餐桌要配备区别于就餐者餐具的公筷和公勺;服务员不得在顾客面前或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等,不能做有碍卫生、观瞻的动作。
参与审查的何之绂表示,该标准对餐饮企业的要求并不高,而是在行业规范上的基本要求,对簋街今后的发展和品牌的打造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