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很早就开始重视“
去年11月初,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保条例(草案》,明确了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同时规定,商家如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不过,两个多月来的实施情况表明,这项制度虽受到普遍赞同,但执行起来却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消费者表示,环保是应该的,但也要考虑到方便。即使强制执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他们还是会花钱买塑料购物袋的。事实上,所谓“有偿使用”只不过是将塑料购物袋的成本从商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之前商家以免费形式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其费用实际上已计入经营成本,并摊到了每一件商品的价格中,*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也就是说,“有偿”规定并未触动商家的利益。
由此看来,要从根本上治理“白色污染”,仅靠出台一项强制性政策是远远不够的,之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究竟该怎样强制执行,在操作上还需要什么样的细化措施进行配合,如何找到既方便实用又价格便宜的环保型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事实上,治理“白色污染”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的介入,还需要科技的投入,以及厂家、商家、消费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源头控制、禁止使用、全面回收、鼓励替代、逐步消灭等所有环节在内的良好机制和体系。只有这样,“白色污染”才有可能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