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修改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细化了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程序。同时,为了鼓励全民参与食品监督,修改后的草案还降低了奖励门槛,将“举报属实并为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条件改为“只要举报属实,市民就可获得奖励”。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相关机构部门不履职、造成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被撤职或者开除;构成渎职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