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小作坊监管由市县政府负总责,并由当地食安委牵头,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明确市、县政府要设立“食品监管”专项基金,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经费问题。明确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有条件准许限定区域销售。从而使小作坊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生产企业自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模式,有效改变了质监系统单打独斗的局面。
另外,省质监全面开展海口美兰区、文昌市小作坊监管试点工作,用创新方法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如文昌市试行与正常监管的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与无生产许可证且限定区域销售企业签订“限定销售区域承诺书”,明确销售范围,将“限定销售区域承诺书”作为允许生产销售的地方凭证。
据介绍,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有条件准许限定区域销售,将“限定销售区域承诺书”作为允许生产销售的地方凭证的这一模式在全国质监系统为首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