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通过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分别征求了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人大代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就《条例(草案)》及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公开征求了市民意见,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财经委员会在审查中,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伟表示,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
而且,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出现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由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工具,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冀伟说,50万元罚款上限的制定,主要是综合了北京目前其他相关法规,并综合企业的承受能力、人大代表及市民等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