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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以来一度沉寂没有下文的“禁鲜令”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下称《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后食品名称前将禁用“鲜”或“新鲜”字样,食品名使用俚语或音译名必须要在旁加“注解”。此外,《规定》还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违者将被处以*高1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看到,今后食品标识中以下8种内容被禁止使用,包括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使用国旗或人民币宣传产品;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该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附加无依据的产品说明;标注计量单位为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此外,还规定食品名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俗名。如标注的是新创名、奇特名、音译名、俚语名,则应在邻近部位标注上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类属,而且须使用同一字号,以作“注解”,否则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规定》还特别规定了八种特殊食品,应在标识上做出统一规定的警示语。比如,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炼乳、脱脂加糖浓缩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应当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等字样。饮料中含有咖啡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葡糖醛酸内酯、纤维醇、牛磺酸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应当标注每天*多限量(罐、听、瓶或亳升。食品中含蜂皇浆应当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当标注“该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等字样。
对于规定中明确禁“鲜”的内容,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表示,目前正在抓紧汇集各乳品企业的意见,准备提交到国家质检总局。“我们认为,其它食品禁止标鲜可以,但建议参照美国的管理办法,将巴氏奶产品剔出禁止标鲜的行列。”近日,中国奶业协会也已将相关的意见反馈到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