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
公告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蕈;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大,对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蕈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烹调加工野生蕈供食用;餐饮经营单位(户要把好野生蕈采购关,注意烹调加工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经营野生蕈餐饮店就餐时,应在餐厅服务员指导下食用。
卫生部门提醒,如食用野生蕈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的个人和群体要高度重视,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就诊,乳妇应暂停哺乳。
云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镇及村干部会议,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用野生毒蕈的危害性和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蕈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