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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制定该标准的权威专家表示,允许使用到凉茶食品中的原料成份,并不止山药、山楂、玉竹、白芷、甘草、百合、决明子、赤小豆、陈皮、麦芽、昆豆、罗汉果、金银花、栀子、胖大海、茯苓、香薷、桑叶、桔梗、淡竹叶、淡豆鼓、菊花、紫苏叶、紫苏梗、葛根、槐花、蒲公英、薄荷等28种,其他经认定的食品文化遗产配方原料,若分别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的,也允许使用。
而对于标称为“凉茶”的产品,在选料上更为严格。标准规定,经认定为“文化遗产”的凉茶配方原料,包括,应分别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要求。“其他经认定的配方原料,符合《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材标准》要求的,也允许使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凉茶产品与植物饮料,在包装标注、广告宣传上的区别在于:经认定为“文化遗产”的凉茶产品,在包装上、宣传资料上可使用“经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凉茶配方专用术语”,如清热解毒、生津止渴、清热祛湿等宣传语,而其他非经认定的植物饮料,则不得标注功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