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披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在晚会现场播放的采访画面中,该商家的负责人透露,公司支付了郭德纲200万元的酬劳,请他来拍摄广告。
3月16日,郭德纲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央视的说法表示不服。此外,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自己会继续为“藏秘排油”代言。郭德纲的态度引发了网友的讨论热潮,截至目前,参与讨论的网友已超过千万人次,要求郭德纲公开道歉并给予他适度惩处的已超过半数。
之前在媒体播出的广告片中,郭德纲曾这样劝说观众:“这个藏秘排油茶经过权威部门的检验……要是它有副作用,能经得起考验吗?”末了,还不忘拿自己的名声作担保:“咱是大家伙捧场捧起来的平民演员,我做广告,可得对老百姓负责啊。”
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刊发和播出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并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版本,而是擅自篡改后的版本,与经过审批的版本有*大区别。
事件发展到现在,“藏秘排油”减肥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应该说相关部门已经有了明确说法。不过,因为这一事件而裹挟进来的明星,还在为自己的名誉而辩解。事件引发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
问题广告层出不穷,名人需要自省自律
名人涉嫌虚假广告,郭德纲只是一个*新的例子。近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
针对一些名人广告的虚假和违法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近年来,名人广告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乱。部分有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药品、美容用品、减肥健身用品等,借用在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的名人来做广告,以提高可信度,使得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要对名人广告偏听偏信,尤其是对药品等广告,可以随时上网查找并对照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内容,对一些**化、不科学的表述,可以随时拨打工商部门的举报和投诉电话。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名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要珍惜百姓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赚钱的工具。广告内容应该是一种实在内容的体现,不能当成“演戏”。名人也是人,既然代言了,就应该为自己参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湘说:“名人代言商品应该更加慎重,必须对消费者负责。”李湘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品喜欢找名人代言,这是事实,因此名人更应该对消费者和自己的名誉负责。
惩处法规亟需出台,名人代言应设“雷区”
据了解,按照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名人、明星们并不需要担负任何法律责任,顶多就是降低了公信度、美誉度而已。有网友就此感慨道:“能够赚来巨额报酬,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难怪明星们会如此前赴后继、乐此不疲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艺人并非某一领域的学者、专家或权威,观众会因为他的知名度,从而相信他说的话,继而对他所吹嘘的产品产生好感,“前些时候查处的一些‘证明’性广告,就是实际上他本没有吃过、没有用过、没有体验过,但在广告中就变成了他用过、吃过、体验过,而且的确有效。这就使得广告本身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了,变成了一种纯粹的说谎行为。”
广告学专家、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俞振伟教授建议,中国应制定和完善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对名人、明星做广告进行细致的规范;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广告监测手段,加强对主要媒介的日常监测和定期集中监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