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为了满足扩大出口的需要,促进国内消费的升级和蛋品加工业的发展,我国禽蛋业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质量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制定关于禽蛋方面的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11项,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孙宝忠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禽蛋产品市场,提高禽蛋产品质量起了积*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禽蛋方面的标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标准体系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
我国禽蛋标准无论是国家还是行业标准,都是以产品标准和产品检验标准为主,而涉及加工过程要素的标准很少。例如禽蛋加工原料质量和分级标准缺乏;保证蛋品加工工厂设施卫生、员工卫生健康及环境卫生方面的GMP(良好操作规范不完善;蛋品分级标准缺乏,不利于检验、认证及实现优质优价;蛋品物流标准缺少,存在着安全隐患,不合格的包装及运输过程破损交叉污染。如蛋品加工生产技术规程方面标准类别单一,目前只有两个加工技术规程NY/T 5296-2004《无公害食品皮蛋加工技术规程》和NY/T5297-2004《无公害食品咸蛋加工技术规程》;巴氏杀菌蛋粉、蛋液、冰蛋白等蛋制品的加工规程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都是空白。尤其近些年,由于超市的发展,蛋品加工迅速发展,超市中还以鲜蛋销售为主,有包装、每枚蛋上打上生产日期的品牌鸡蛋不多见,急需有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其质量与安全。
标准体系内标准的配套性较差
商检行业标准多数是出口产品检验规程,这类标准的适用范围有限,而且在国家标准和其它行业标准中这些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大多数没有;检验标准中相对于禽蛋可能的农兽药残留,其残留检验方法标准数量不足,缺乏多残留检验方法标准,而且有些农兽药在禽蛋中还没有配套的残留限量标准,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标准体系的不配套性和不完善性。
例如,根据SN 0128-92 《出口蛋及蛋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量检验方法》,给出蛋品残留限量的农药有2种,NY 5039-2005《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给出禽蛋残留限量的兽药有5种,与饲料作物种植常用的上百种农药和动物治疗用药相比,限量标准还不够全面。已有的限量标准大部分都有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其中5个限量标准没有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其中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敌菌灵、双甲脒等35种农药没有残留限量的检验方法标准。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农兽药多残留检验方法标准。
标准内容重复或指标不衔接
我国已有的关于禽蛋的生产、加工的标准,涉及到了禽蛋的生产、包装、运输、产品加工、检验检测等内容,但是标准的制定机构很多,造成标准各成体系,既不完善,又有交叉。
目前国际上均将各种禽蛋作为一类产品进行统一规定,而我国却分门别类的进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标准间的衔接,但标准中内容重复现象严重;而另一方面为了有所区分,在标准中删、改、增添一些指标,其结果是导致指标间的不衔接,增加了实际工作中的难度。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5年,我国共颁布了7项禽蛋方面的国家标准,其中4项与卫生标准有关:GB 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GB 2749-2003《蛋制品卫生标准》、GB/T 5009.47-2003《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4789.1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这些标准仅规定了蛋与蛋制品的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11项、微生物指标4项。而行业标准NY/T 754-2003 《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NY 5039-2005 《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规定了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和无公害食品鲜禽蛋的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其中感官要求涉及10个品种,理化指标22项,微生物指标6项。SB/T 10277-1997 《鲜鸡蛋》的要求及检测方法。鸡蛋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还有商业部颁布的鲜鸡蛋质量标准。上述标准既有交叉,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其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