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以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以农村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作为工作重点,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商品质量。
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 “五一”“十一”等节日为重点,加强对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四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严格食品质量监测,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确保不合格食及时退市。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处置,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村市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