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碘缺乏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保证西部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同时合理确定碘盐价格水平,推广使用适于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消费水平的碘盐品种,利用价格政策,抑制普通碘盐过度包装。
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总体上在2000年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指标,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入了持续和稳步发展阶段。目前,全国尚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还有7个省、自治区处于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阶段。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防治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原盐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由于受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及生活习俗等因素影响,碘盐覆盖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人们仍然遭受缺碘危害,局部地区已出现了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区,由于重视不够、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现滑坡,非碘盐冲销日趋严重,出现碘缺乏病病情反弹趋势。加之自然环境缺碘是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长期坚持补碘措施是持续改善人群碘营养状况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防治碘缺乏病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依然十分艰巨,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