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便宜又实惠的超市特价商品,不少是过期商品或者临近过期商品。这是昨天傍晚记者在一些超市发现的情况。
昨天傍晚5时许,记者来到美菱大道附近某大型超市,在超市一楼的某品牌茶专区看到,该品牌的绿茶、柠檬茶等正在促销,原价30多元一包的柠檬茶、绿茶“买一送一”,只要购买一包绿茶,超市方就可以赠送同等价格的一包柠檬茶。实惠的价格的确吸引了不少市民的主意。一位女孩子看到该商品后毫不犹豫地就拿了一包放在购物篮里。
但是当记者仔细观察这种商品时发现:这种捆绑销售的袋装绿茶和柠檬茶,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18个月,但是其中一包绿茶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4月30日”。也就是说,这包绿茶到2006年10月就已经到期。
记者随后走访省城其他一些大超市,发现不少超市都存在这种现象,将已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商品以低价吸引市民注意,生鲜蔬菜水果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种标明“特价水果”的水果黄瓜,包装日期显示为11月21日,保质期则是截至11月24日。11月26日,这种特价水果还摆在柜台上公然出售。
另外,记者在一些切好出售的生鲜菜肉食品上也发现类似现象。11月22日包装、保质期为4天的腊肉和蒜苗放在一起搭配出售的菜,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在某超市的牛奶专区记者发现,11月27日就到期的牛奶,以低于平时的价格出售,消费者买了这种牛奶后,如果不在**之内全部喝完,第2天就成了过期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