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对质的导火索,是蒙牛乳业公司在2004年8月接到的经销商对蒙牛酒业昂格丽玛江浙沪销售总公司在招商中存在欺骗行为的投诉。经销商投诉称,在交了10万元保证金,花了30万购买产品,并支付了10多万承租店面后,蒙牛酒业承诺的央视8000万元广告却没兑现,直接导致产品无法销售。蒙牛乳业这才得知,与其毫无关系的蒙牛酒业公司在销售时自称是蒙牛乳业的下属公司。
曾是蒙牛酒业经销商的王先生作为第二被告出庭。他说,2004年他在报纸上看到蒙牛酒业的招商广告后,来到该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与一郭姓经理接洽。郭经理说,蒙牛公司生产牛奶时会产生一些奶坯,现在用这些奶坯研制出了蒙牛奶酒,还说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是一家子。当王签约后却发现蒙牛酒业连北京销售许可证都没有,根本无法销售。
蒙牛乳业曾于2005年11月与蒙牛酒业进行了协商,但蒙牛酒业提出如让他们改名,蒙牛乳业就要付8000万元的天价变更企业字号费,蒙牛乳业这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变更“蒙牛”名称。蒙牛乳业说,他们享有蒙牛注册商标权、**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商号及企业名称权,除在内地及台、港、澳地区进行了全类商标注册外,还同时在近70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蒙牛酒业则称出现两个“蒙牛”完全是一种巧合。他们称,公司于1999年8月2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蒙牛MENGNIU”商标时,蒙牛乳业才刚成立,甚至还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更谈不上**商标和驰名商标。因此蒙牛酒业使用“蒙牛”品牌不可能侵犯蒙牛乳业任何在先权利,更谈不上“傍**”或“搭便车”。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