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观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有待细化

百检网 2021-11-15
    关于产品检查的信息,根据以往经验,有关部门在将消息透露给媒体公布的同时,也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不合格 食品名单,同时列出一些必要的信息,包括不合格项目、批次、商品名称、抽检点等。但直到发生该事件几天后,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才出现滞后发布的《流通领域奶制品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而且在“商品标称”、“主要不合格项目”两栏里仍然模糊。

  在商品标称上,该栏内容写着“中老年奶粉”,但实际上,雅士利中老年奶粉有两个系列,一个是精装中老年奶粉,一个是新西兰中老年奶粉。这次被通报不合格的是“精装中老年奶粉”,也正因工商总局发布这一信息的不完全,该公司将两个系列的奶粉均全国召回。而在“主要不合格项目”一栏里,工商总局发布的内容是“铁、维生素B1、标签”,那么,到底是铁、维生素B1不达标以及标签不符合呢?还是其铁、维生素B1标注的标签不合格?这并不是孤立的个案。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在厦门五家商场内抽检出包括皇室麦片在内的10种不合格麦片,均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但对于这些企业情节的轻重均没有交代。

  直到此风波的*后,有关部门才出来澄清:雅士利中老年奶粉不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只是标签问题。而且*富戏剧性的是,9月16日,2006年中国 食品安全年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雅士利上榜“全国食品安全十强企业”。而该年会是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牵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联合支持下举办的。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的公告应该有两大功能。其一,是告知消费者哪些食品不能吃,主要是警示和提醒功能,信息的具体与否决定消费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其二,是通过这种信息公布,对不同违规程度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们不怀疑政府在维护市场环境秩序上的努力,但这样语焉不详的信息公布对担惊受怕的消费者并不公平,对企业打击也相当严重,对有关部门自身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挑战。而这种模糊处理也会让外界对有关部门留下了猜度的空间:为什么不公布详细的不合格信息,是有些企业做了工作还是公布的失误?

  在国外,关于食品问题的公布都由统一的机构来完成。但在国内,工商、质检、卫生部门都有公布这些不合格产品的职能和权利,信息公布的差异化导致了消费者识辨的困难,也给企业造成了困惑。笔者无意于替这些企业辩护,只是希望让这种信息发布起到它*根本的意义:让假冒伪劣者受到惩罚,让消费者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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