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还带有浓厚的权力色彩和强烈的行政命令惯性,社会稍有不安全的风吹草动,动辄使用“一刀切”的禁令措施,忽视社会公众的能动性和自觉性。
实践证明,这种命令方式尽管可能会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很多行政命令措施不是存在“过罚不当”、“因噎废食”的问题,就是执法成本较高,社会效果较差,而且遗留问题较多,还因公众对禁令的本能排斥而得不到群众的认同。
而伴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普及,传统上以行政强制和命令为特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存在的空间已大大缩小。突出表现为在很多行政领域中,亲和的行政指导代替了行政强制命令。政府行为方式的这种转变,不仅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弱化了政府行政的权力化色彩,而且通过与公众的沟通和相互尊重,也增强了民众对政府施政目标和措施的认同感,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简单的转换背后,暗含着一个深刻的理论假设,即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精神的“经济人”,只要政府利用自身的知识、信息和政策上的优越性,对公众进行有说服力的启发和提醒,公众自然会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同时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抉择,从而把公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试想,当政府部门用真实的数据和相关医学知识对生食水产品的危害进行宣传和劝诫,公众谁不为自己的健康安全负责呢?当公众自觉不食用生食水产品后,失去市场的餐馆自然就不会再去做没有顾客的生意。如此一来,尽管政府部门没有对生食水产品使用禁令,但通过有说服力的指导同样能起到异曲同工的效果。
其实,指导代替禁令还不仅仅丰富了政府行为的方式,代表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弱权力化倾向,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为政府施政注入了以下几种行政人文精神:平等,政府是指导市场经营和引导公众生活,而没有单方面使用强制命令;民主,指导本身即是与公众协商和沟通的过程,在有说服力的劝导和公众自愿自觉行动之间达成一种富有成效的合意;理性,政府采取指导措施,充分尊重和保护了公众的自主权利,相信公众会做出理性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的选择;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采取指导措施不仅是政府履行引导社会生活安全健康的职责,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养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精神。
当然,在面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用指导代替禁令也不是**的,而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尚处于萌芽或初现危害,科学上还需要进一步证实时,宜采用指导措施对公众生活加以引导,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遏制作用。如果事件本身已经发展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政府就有必要采取断然的强制和命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