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称可能取消的是《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即业界所称的“禁鲜令”,有关部门将重新编制一份解释性文件用于指导《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
据了解,这两个文件均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前年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
去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暂缓执行原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则》与《指南》,将“禁鲜令”推迟8个月到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在“禁鲜令”执行的*后关头,5月31日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将延期至今年11月1日再执行。发布通知的国标委农轻处处长廖晓谦对记者表示:“标准当然不会取消,但要分清标准与相关教材的区别,《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只是教材,不具效力;至于11月是否执行,还要看当时情况,但也不会无限期拖下去。”
对此说法,王丁棉反驳说:既然国标委廖处长说:“《指南》只是教材,不具效力”,那么,为什么还要将它强推给全国涉“鲜”的食品行业执行?请问国标委:《指南》的炮制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国家机关?是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它与国标委有什么样的关系?它有那么大的权力和资格可以向全国行业发号施令吗?国标委你们自身为什么不自行制定贯彻执行《指南》的细则?很显然,国标委是不作为或未尽责任。你们的过失、失职,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公民中失去了不少分数。
估计新的解释细则的编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今年11月能按时出台,“禁鲜令”将永远无法执行;如若时间来不及,11月国标委还将以一种变通的形式延期执行“禁鲜令”。据悉,近日“保鲜”阵营还将开会研究下一步的对策,据某位协会领导讲:对当前的形势还不能掉以轻心。近日,还将拿出几份有分量的材料上报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