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打了药品的擦边球

百检网 2021-11-15

    近期,医药企业在河南遇上了一批新竞争对手。这些“对手”们以生产“食准字”产品为主,这批产品包括健胃消食片、双黄连口服液、藿香正气水、冬凌草片、阿胶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食准字”产品名称不但与药品名称完全相同或相似,连产品外包装也“克隆”了同名药品,甚至在一些食品的说明书中,都在旁敲侧击介绍着产品主治、功能和适用人群。

    在零售药店,这类食品与药品摆放在一起销售,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辨别出其食品身份。更让制药企业叫苦不迭的是,这些食品的出厂价格不仅远远低于同类药品,还以更大的利润空间受到药店店员和医药批发企业的追捧,同类药品的市场销售量急剧萎缩。

  来源:小加工厂“出炉”

  这些“食准字”产品不仅生产场所简陋,甚至一些产品是出自于住宅区、学校。

  5月19日,记者在河南禹州市场看到了“食准字”的冬凌草片,生产企业为佳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地址,记者找到了禹州市药城南三路。然而,这里却是一片商住两用的住宅区,产品说明书上也并未标注具体的门牌号码。经过打听附近居民后得知,这家企业的确在这个小区内,只是一直没有挂牌。“就是在那家万方源药行那里,楼上的两间房子都是他们租的。”一位居民肯定地告诉了记者。

  据当地一位从事药品经营的经销商李先生介绍,佳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准字”产品还远远不止这一种,还包括人参蜂王浆、冬凌草含片等,所有产品都是在这两间出租房内生产出来的。

  李先生决定带记者“开开眼界”,接着去了一家名为东兴营养品提取厂的企业。由于地点偏僻且没有任何标识,当地人也很少知道附近有这么一家工厂。我们赶到时恰好赶上一“皖”号车运走货物。李先生判断,这批货很可能是要运到安徽太和药品集贸市场进行销售。从紧锁的大门外,无法看到生产车间。进入厂区后,发现这家工厂的“生产车间”是三间破旧的住宅,房顶仅铺了一层石棉瓦,水泥地面也有大面积的毁损,地面还结了一层厚厚的尘土,麻袋盛装的原料随意地丢在地上。十几个工人正在里面轧片、包装。而另一个房间内则是原料的提取设备——几口巨大的黑锅,摆放在炉子上。就是这样的生产环境,该企业负责人还向记者出示了国内知名品牌的标牌。

  而在另一家“食品”企业——济源市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则租用了当地一所学校的教室进行生产,其市面上的产品有蜜炼枇杷膏、冬凌草片等产品。

  “2005年,禹州市就有十几家这样的工厂开始生产,规模都与这些工厂差不多。”李先生透露。

  终端:药食同柜

  这些“食品”在商场、超市难觅踪影,而集中出现在了零售药店。由于利润空间较大,成为了一些药店店员首推的产品。

  调查中发现,这些“食品”在当地商场、超市难觅踪影,却全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零售药店。在记者走访的河南省西北部近50家药房后了解到,郑州、洛阳、焦作等大中型城市的药店中,这些“食品”主要集中在补钙类产品和含片类产品。在一些大型或连锁药店中,这些“食品”还是能做到与药品柜台比邻而居的。

  但在县级市场,却又是一番天地。在河南省禹州市下辖的鸿畅县,两家隶属于广惠医药有限公司的连锁药店中,记者观察到了两种“食准字”双黄连口服液正在进行销售,这两种产品分别为湖北省黄石率洲管理区阳新白岩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黄卫食字(2005)第15066号)、江西铜鼓欣保健品有限公司(铜卫食许字(2004)第0480号)。在登封市康乐医药连锁鲁甸县的一家药房中发现,蜀中制药厂生产复方藿香正气液(批准文号广卫食字(2005)第73号)。在这些县一级的零售市场上,每个药店少则集中产品,多则整个货架都用来摆放“食准字”产品。但是,部分药店把这些“食准字”产品和药品摆放在一起,如果不细心察看产品批准文号,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其食品身份。在这些药店中观察发现,来药店购买一些常用药的消费者,基本上没有人注意检查产品批准文号,他们主要关注药品价格和生产厂家后直接购买。

  而在这些药店中,这些“食准字”产品由于价格低廉,已经成为了一些药店首推的产品。据位于登封市中心的康乐医药连锁高天大药房店员介绍,这类“食准字”产品由于价格低,因此销售情况很好,销售的主要方式是店员推荐。以双黄连口服液为例,药准字产品的价格都在5元以上,而食准字产品的价格为3元。

  中间商:批发企业乐于捧场

  “我们也知道这种做法可能有问题,但是这些产品是获得正规批号的,且市场需求量非常大,作为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我们不可能放弃这块市场。即使我们不做,其他企业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中间商如是说。

  由于市场需求较大,药品批发企业也没有放弃这块市场。河南省四家规模较大的药品批发企业——河南博达医药有限公司、河南顺康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洛阳市华卫医药有限公司,都在批发“食准字”产品。而九州通还在不久前专门设立了食品部,经营这类食品。

  “我们也知道这种做法可能有问题,但是这些产品是获得正规批号的,且市场需求量非常大,作为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我们不可能放弃这块市场。即使我们不做,其他企业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河南九州通区域经理李高洪如是说。

  这些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只是经营“食准字”中的一部分产品,但是更多的食品却集中在一些专门从事“食准字”产品的批发市场上,而这些批发企业也是在近两年内才悄然兴起的。

  河南省禹州市曾是全国中药材的十大集贸中心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加强对药品集贸市场的整顿管理以来,这里的市场一度衰落下去。而近两年来,禹州市场又再度红火起来。据当地人介绍,这里已成为这类食品*主要的一个交易市场之一,“有的门店已经在这里经营了两年多了。”当地居民介绍说。

  在当地药品经营集中的东商贸街,记者粗略估计共有十多家店面专门从事经营这类“食品”的业务。与之形成对应的是,在这里经营的几家药品批发企业则显得门庭冷落。在其中一家名为东商贸杏和春的药店里看到,这里经营的近百种产品中有一半左右是“食准字”产品。在店员的推荐过程中,都会在价格上与同类药品进行比较。记者在这里购买了一些“食准字”产品,而这家企业给记者的单据却是禹州市药品调拨单。

  药企:市场销售直线萎缩

  “自从‘食准字’冬凌草片出现后,我们河南省7家同类药品生产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我们用将近一千人完成的工作,这些企业仅用十几个人就能完成。”河南省济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海说。

  鸿畅县一家药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自从该店开始销售“食准字”的双黄连口服液后,“药准字”双黄连口服液的销售量已经减少了一半,其他同时具有“食、药准字”的品种同样面临了这种尴尬局面。

  面对这样的情况,让生产这类产品的制药企业叫苦不迭。毕竟两类企业没有站在平等的平台上进行竞争。以冬凌草片为例,100片装的“药准字”冬凌草片价格比同规格的“食准字”产品高3倍左右。此外,在华卫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准字”双黄连口服液的批发价格为1.6元,而同类药准字产品的价格在2.6~6元范围内不等。

  河南省济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海介绍,公司所生产的冬凌草含片正受到“食准字”产品的强力冲击。冬凌草含片上市的时间并不长,2004年其销售额已经达到1500万元。然而,“食准字”冬凌草含片出现后,济世“药准字” 冬凌草含片立即滑落到2005年的400万元。

  “自从‘食准字’冬凌草片出现后,我们河南省7家同类药品生产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我们用将近一千人完成的工作,这些企业仅用十几个人就能完成。”张海表示。

  目前,已经有药企也开始仿效这些“食准字”的做法。蜀中制药于2005年也获得了“复方藿香正气液”的“食准字”批号,现在市场上已经同时出现蜀中的“食准字”和“药准字”两种产品。企业一方面尽力保护原有的药品市场,另一方面也用自己的“食准字”产品冲击同类“食品”。记者在华卫医药有限公司发现,蜀中制药生产的“药准字”和“食准字”两种产品的批发价格分别为0.95元和0.85元。

  据登封市康乐医药连锁便民大药房经理介绍,经常会有一些销售人员到店里推销一些“食准字”产品,其中不乏藿香正气水、双黄连口服液等产品。虽然两类产品外包装上没有太大差别,但由于这些食品的气味和服用味道与药品差别很大。“我亲自尝过食准字的藿香正气水,没有藿香的味道,所以就没有继续进货。”这位经理说。

  记者致电蜀中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好义时,安并没有否认公司的“食准字”产品在市场销售的事实。但随后便以工作为由要求延后采访,而当记者再次拨打其电话时,对方则一直拒接电话。

  法律“盲区”“食准字”消费埋下了隐患

  “食准字”的刻意误导,不但冲击了药品市场,使药品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也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延误患者的*佳治疗时间。

  据了解,这一现象并非河南省所独有,全国很多省份都存在着这种现象,一些地区的问题甚至比河南更加严重。

  面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这一状况,当地药监部门给出的答案是不再其监管范围之内。据河南省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食品的卫生许可是由各地卫生部门批示,因此,只要取得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这类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而根据相关规定,药监部门仅对药店的药品安全履行监管工作。因此,在法律层面上禁制或限制“食准字”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此外,第九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禁止生产经营。”

  据长期在医药零售领域从事管理工作的北京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令慧介绍,我国尽管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是这批“食准字”产品其成分基本与药物相同,且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包括像双黄连口服液、藿香正气水、冬凌草片等等,产品的外包装与同名药品的包装非常相似,而其中部分“食准字”产品还在说明书上旁敲侧击地指明产品功能、主治。这已经使得此类产品完全超出了食品的范围。

  以湖北阳新白岩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黄卫食字(2005)第15066号)为例,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指出“对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有辅助作用。”此外,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胶浆口服液(豫卫食字(2005)第237号)的食用说明书载有“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补气养血功能”这样的说明材料,必然会对患者产生误导作用。

  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视为假药。”《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在申报时必须向药检部门提交药品临床前的安全性试验结果,药品的毒理、药理试验数据,并要提供人体临床数据以证明其用于人体是安全有效的。对一些简单的仿制药品也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经过专家审评后方可颁发药品批准文号。在这样的过程中,企业获得一种新药的批准文号可能需要几十万到上百万元费用。

  而据记者了解,在河南省报批一个“食准字”产品*多仅需要交纳4000元的费用,其中包括检验费用1000元,文印费1000元,专家评审费2000元。

  “食准字”的刻意误导,不但冲击了药品市场,使药品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也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延误患者的*佳治疗时间。

  “听说六味地黄丸、六味地黄茶等产品在当地已获得食品批文,情况已愈演愈烈。如果不及时阻止,未来还会有更多五花八门的食品出现在药店里,潜在的风险难以想象。”张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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