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巧合还是这种现象太普遍———三月底,新华社记者刚在福州、济南、天津对
留心一下相关的消息,广西、广东也不乏其例。2月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广西、广东两地一些花生油的质量问题。虽说仅仅是掺杂了大豆油或者棕榈油,但
早在两年前,就有媒体提问,超市过期的食品哪里去了?这次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根据这两年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过期食品有这几种去向:一是商家继续放在货柜上销售;二是商家避免损失,不退回生产企业,自己更改保质期,继续销售;三是商家退回给了生产企业,由企业更改保质期,再重新出厂,给商家销售;四是商家把食品退回生产企业,企业拆包,重新加工处理,再回到商家的货柜上。其实,这里还有一条更损的“出路”没说到,那就是被媒体披露过的,过期食品销往农村。
在食品安全方面也不都是坏消息,浙江在年初就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首次把食品安全的**责任人落实到位了。而深圳新近实施的“问题蔬菜召回制”倒是管用的一招,杭州、厦门、吉林等城市也早有了菜肉召回制度。“召回制”不一定只对大件消费品,凡是对大众造成伤害的商品领域均可试行。这,应该是消费者不吃过期食品的**道保障吧。
召回以后呢?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让我们看到了另一个问题———大多数企业和商家都表示,过期食品大多数是销毁的,另一些当做饲料或用于其他。问题就在于,过期食品往往由商家和厂家自行操作处理的,消费者无从了解其结果,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督。而政府职能部门目前也没有对这一区域进行监管,这就给商家和企业留下了做手脚的空间。因此,不吃过期食品的第二道保障,应该是社会和政府的监督机制。下架了,退市了,过期食品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了?如果没有监督机制设卡,食品安全仍没有保障。
说到底,真正的保障,也是*重要的保障,应该是企业和商家的良心。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且分散,在管理上很难“溯源”。而城市中的各类超市所经营的商品,食品又占相当大的比重,这给食品安全管理留有相当大的失控区。因此企业和商家如果没有一点良知,不以损人利己为耻,不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为荣,那么,再周全的制度也不一定守得住食品安全的底线。